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7执256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邱映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稳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117执25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陈道兵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成
书 记 员 肖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