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浩诺墙体装饰有限公司

青岛喜华依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执412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喜华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NB00K7N。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执行人:**,女,1981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0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夏津县。 被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RFW508L。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浩诺墙体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7059044075E。住所地德州市夏津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喜华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浩诺墙体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11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为191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147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8月19日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11月14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互联网银行和房地产登记信息。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德州夏津县体育街北侧明星家园3#4**502号房产;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青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5006号东方花园小区(**国际花园)1-02号、1-03号商业房;冻结了被执行人分支机构山东浩诺墙体装饰有限公司青岛工程分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城管局的到期债权;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支付宝和银行账户,扣划银行存款69102.0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 本院于2022年9月24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上述执行情况及查询结果,本院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嵩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张 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