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黄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281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被执行人:黄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8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1784144116。
法定代表人:程金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281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文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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