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起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起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22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盐都区。
被执行人:江苏起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323968075Q,住所地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左爱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盐城市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都劳人仲案字(2020)第73号仲裁裁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起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立案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人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03执2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金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