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伟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伟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2822执11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伟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龙腾小区龙腾大街4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3MA625207XG。
法定代表人:李尚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始县官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建始县官店镇官店口社区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282201147528X7。
法定代表人:刘家隆,镇长。
本院在执行(2021)鄂2822民初451号判决书的过程中,将涉及木弓河六组异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的资金予以扣留,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申请法院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民初451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显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