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362号
申请人: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西店村**。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兆翼,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楼**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振华,董事长。
申请人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名下价值8333983.33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名下价值8333983.3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 靓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胡琪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