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11-25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京03民终10974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5212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男,197711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男,19601210日出生,清丰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西店村112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诚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0105民初18125号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2016年10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侵害他人权益,本院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各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858元,由***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29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全奕颖
     何灵灵
代理审判员   ***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武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