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楚晟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申请某某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3执保223号
被保全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科苑南路W1-BF栋三楼
申请保全人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北路238号中欣国际14楼1401室
被保全人湖南楚晟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德思勤城市广场A-1项目第A3栋1507房
本院在审理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申请**、湖南楚晟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中,要求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4994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潘一铭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