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115破申161号
申请人:**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区震***降桥村。
诉讼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我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