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麻城市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81民初3604号 原告:***,男,198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罗田县人,住湖北省罗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麻城市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744648483K,住所地:湖北省麻城市将军北路西畈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0年6月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湖北省麻城市。 原告***与被告麻城市西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0元,减半收取计19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镇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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