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大新装饰有限公司

任建辉、江西新大新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81执57号
申请执行人:任建辉,男,1975年10月13日生,汉族,江西丰城市人。住丰城市。
被执行人:江西新大新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今日商务大酒店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1591818401T。
本院在执行任建辉与江西新大新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05月25日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执行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笫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赣0981民初12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爱新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