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红井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4执保83号
深圳红井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深圳红井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04414.28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