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91执10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424735446,住所地江苏省苏州。
法定代表人:PETERVAN。
被执行人:贵州欧瑞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531097-9,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欧瑞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系其真实的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591执10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高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