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保799号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0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光华支行08×××15账户下35000元的资金的冻结。执行过程中,经我办理完毕,至此,本案办理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0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