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2821执恢5号
青海乌兰盛隆农林有限公司:
青海乌兰盛隆农林有限公司与宁夏警生源新农科技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标的共计6641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41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1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青海乌兰盛隆农林有限公司。至此,青海乌兰盛隆农林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82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