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延边观塘酒店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01执保8号
申请人延边观塘酒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间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00608.33元。本院依据(2023)吉2401财保6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