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3865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禾(浙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佳源创盛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工程设计费61515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知并督促,两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16日出具书面说明亦确认已收到判决的全部款项;另被执行人已负担本案执行费。至此,本院(2023)浙0402民初152号民事判决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3865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