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湖北好迪喜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81执82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鲁台双凤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178315034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好迪喜畅物流有限公司,住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荆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好迪喜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北好迪喜畅物流有限公司财产难以处置。本案执行债权3238397.07元,剩余债权3238397.07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8)鄂0981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双凤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