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

***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5民初2075号
原告:***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十二支沟湖北现代五金机电城41栋1层4室(1)。
法定代表人:陈国喜,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安县高桥镇阳福大道56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波。
原告***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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