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

**、**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10679号 原告:**,女,197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智***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男,1991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被告: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红安县高桥镇阳福大道5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37元,减半收取计46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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