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16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4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124执1671号。于2022年5月18日划拨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917元,该款项除开具2225元执行费外,其余全部过付给申请执行人;除上述款项外,剩余款项被执行人自动申请人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24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