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雅美隆祥云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执协6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雅美隆祥云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湘云,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雅美隆祥云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执行,现因平度市人民院长期执行此案未能执结,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407号民事调解书指定由胶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胶州市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茅蓁
审判员***
审判员马英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