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03执930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16层及东配楼1层。
负责人:***。
被执行人:郑州六合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197号索克世纪大厦15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六合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民初1912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93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