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四川将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3435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村民,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四川将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红明村1组。
法定代表人:强世伟,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将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2000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3435民初27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3435民初2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志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黎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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