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03民初2717号
原告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于该日受理的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信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川0603民初2716号案,该案与本案的被告相同,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同时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川0603民初2716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张英
法官助理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