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02执266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中环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477号(德阳希望城商业街E座26-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67293785F。
法定代表人:高林贤,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四川省成都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内06民终87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住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屋。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造成脱保等损失,自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苏金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执行员 娜和雅
书记员 陈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