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执行实施用)
(2022)辽0211执保100号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大连中山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211财保15号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耀华
书记员 :钱佳玉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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