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万隆节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万隆节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81执1422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万隆节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浦西村委西横沟6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15866663273。
法定代表人:赵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敏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北华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郝村镇万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11308322110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万隆节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华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八查两报,未发现被执行人河北华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981执142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