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东九鼎电器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城某某电器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财保903号

申请人:济南城***电器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52673937K。

法定代表人:吕红星。

被申请人:***,男,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申请人济南城***电器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740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担保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已在740万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的房屋,保全金额20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240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城***电器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