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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昊天天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衡阳市第八中学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湘0406执保297号
本院执行的南京昊天天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衡阳市第八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18)湘0406民初1769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人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于2018年12月26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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