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体设备有限公司、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财保72号
申请人:云南***体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99号拓东体育场3号门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67573。
法定代表人:刘红凭。
被申请人: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度假区广福路387号星长征商务大厦3层1-2号、5-7号、9-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88562K。
法定代表人:蒋逵俊。
申请人云南***体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308620.1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云南***体设备有限公司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2020年3月16日,昆明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体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雄汇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308620.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云南***体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国娟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熊美琳书记员符慧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