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07执4218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三台县。
被执行人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7)第1024号仲裁裁决书,受理***申请执行四川星地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2718.69元。
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7)第1024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尧刚
执行员**
执行员方钦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