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铭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铭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神木市华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2126号
榆林市铭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神木市华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市铭宇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神木市华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52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神木市华北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在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庄分理处的账号内的存款4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5261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