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02执473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1302执47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1302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8.14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86694.69元,被执行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