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03民初6005号
原告: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泰路。
法定代表人:陈天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娜,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婷,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滨海路南金海路东。
法定代表人:谭步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勇,该公司员工。
原告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9元,由潍坊万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栾哲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于赛丽
书记员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