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执保1939号
申请人:重庆五环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海龙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3397XF。
法定代表人:傅茂斌,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弗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岸大厦**2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53015F。
法定代表人:何建辉,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重庆五环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弗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准许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已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重庆五环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弗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弗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弗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244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蒋陆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肖仁杰
书 记 员 赵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