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781执25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乡市宏远公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熙泽建设有限公司、卫辉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卫辉市水利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还款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短期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781执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余化保
审判员 郭文利
审判员 袁培海
书记员 牛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