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乐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四川乐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绵阳建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乐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792民初3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绵阳建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乐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绵阳建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绵阳建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均均
书记员 杨 锦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