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道县聚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4执保7号
申请人:道县聚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4395340455T,住所地:永州市道县祥霖铺镇岑江渡村三、四组大坪子。
法定代表人:廖大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海平,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6MA4L2TBW5P,住所地:永州市宁远县文庙街道东溪社区泠江东路(老客运中心门面房三楼)。
法定代表人:骆法成。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道县聚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1124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依法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4执保7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