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徐州**木业有限公司、台州市中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12民初6867号
原告:徐州**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潘楼村西,汇河路北。
法定代表人:周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东,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中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翠华新村XX号楼XXX室。
法定代表人:王佳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剑,浙江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屈道红,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原告徐州**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中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屈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朱红雷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丹璐
书 记 员 朱若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