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农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阳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辽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0执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辽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太子河区东宁卫乡东宁卫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234-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辽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简称辽阳**)与被执行人辽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塔法院)于2020年6月19日以(2020)辽100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辽阳**所有的坐落于辽阳市白塔区三里街××号××层(网签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路××栋三里街××号),建筑面积245.86㎡网点一处。2020年10月16日,辽阳仲裁委员会作出辽仲裁字(2018)第55号裁决书,裁决:辽阳**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辽阳**支付尚欠工程款939849.82元及利息,并承担仲裁费7177元、鉴定费45000元、保全费10000元。2022年2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查封辽阳**所有的坐落于辽阳市白塔区三里街××层,权证号××号,网签地址辽阳市白塔区××路××栋三里街××号,建筑面积245.86㎡网点一处(原查封文书为(2020)辽1002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安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