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典美创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南经典美创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琼0106民初9382号
原告: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木棠大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062338808R。
法定代表人:黄福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娴,海南岳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莹,海南岳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海南经典美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588海景湾大厦主楼2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32406000XK。
法定代表人:胡拥军。
被告:***,男,197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新街区,身份证号XXX。
原告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经典美创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原告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其诉权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0.87元,减半收取为110.44元,由原告海南蓝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晓静
人民陪审员郑华
人民陪审员吴美萍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谢运超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