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221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中正。
被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负责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甘1221民终4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送达后,被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未主动履行,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甘肃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号:2711********)账户金额53930元、甘肃银行(卡号:6629********)账户金额160000元及甘肃银行(卡号:9290********)账户金额396650元,以上费用共计610580元(其中执行费13930元,执行款和利息542720元)。执行款和利息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