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222执2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哭泉镇金盆村石家咀组X号,公民身份号码61022219571103XXXX。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25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栎阳镇栎阳村X组,公民身份号码61012319700125XXXX。

被执行人: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住所地铜川市印台区柳湾顺金南路4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200664117690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222执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辉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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