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981执9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东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省展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万笑北路600号才子嘉都9栋1213A。
法定代表人:刘浩,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沅江市草尾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沅江市草尾镇。
法定代表人:刘哲安。
申请执行人湖南东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江市草尾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东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江市草尾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1、2020年农历年底前由被执行沅江市草尾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湖南东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1622300元;2、沅江市草尾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履行,承担法定的迟延履行利息;3、本案执行费18623元由沅江市草尾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2020)湘0981执9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建华
审判员 周普丰
审判员 刘朝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谢舞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