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发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灵通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大连通发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3执225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灵通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通发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灵通电视技术有限公司与大连通发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通发电子有限公司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835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通发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