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前力电建有限公司

上诉人无锡前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华宇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泰中商辖终字第00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前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堰玉东路7-1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无锡市惠山区惠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华宇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在靖江市马桥镇高新技术产业区东1号。
法定代表人高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无锡前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华宇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泰靖商辖初字第004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无锡前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无锡前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无锡前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丁辰
审判员***

二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