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辉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03执40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辉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名景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2368736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省辉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解除被执行人限高及账户冻结并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03执40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程**
审判员***
审判员朱律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