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星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天予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辽阳市星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05民初488号
原告沈阳天予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星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沿泽 人民陪审员  王 敏 人民陪审员  马 睿
书 记 员  杨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