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105民初6485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晓燕
书记员  赵 妍